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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3月1日执行

编辑:青岛思诺化工有限公司  字号:
摘要:快递新规3月1日执行
“双11”、“双12”网购的销售奇迹,显示出电子商务的爆发力,与此同时,快递服务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3月1日,涉及诸多快递业突出问题的快递业新规即将执行,其中明确消费者的“验货权”,暴力分拣、信息透露等行为将受严惩。

然而,快递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的不规范带给消费者很多困扰,从近期投诉看,快件丢失、破损以及验货权利问题最为集中。此外,信息泄露问题也引起关注。

泄露用户信息将受罚

据介绍,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12年12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对于市场普遍关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而违反这项规定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用户信息保护的问题,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说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不得违法提供从业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和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否则“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明确消费者“验货权”

新规明确了验货和签收的先后顺序。据介绍,先签后验和先验后签一直是快递服务投递环节的一个难点问题,《办法》第十七条首先作出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新规还就快递企业加盟,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等内容作出规定。

行业监管约束增多

“随着行业发展问题逐步体现,行业监管和约束力将增多,这意味着快递企业必将受到更多制约。新《办法》行业法规方面的约束,行政监管也日益加强。”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据介绍,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去年在全国332个地市建立了监管机构,还设了25个派出机构,我省更是率先完成了9市(州)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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