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改增”试点纳税政策落地以来,烟台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迎来了第一个“营改增”纳税申报期。大部分试点纳税企业税负降低,但也有少数以交通运输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发现,税负比起以前有所加重。
“比以前一个月多缴了近2万元,主要是能抵扣的项目太少了。”莱山区一家汽车货物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8月份的销售额为48.5万元,基本上与上个月持平,按照以前的纳税方法,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税率为3%,所缴税款不到1.5万元,而这个月,公司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变成了11%,在抵扣完燃油费等进项产生的税款后,公司这个月报税为3.4万多元,比以前多了近2万元。
据了解,在这次“营改增”纳税试点中,经营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这比之前3%的营业税税率要高,虽然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取得进项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相应的税款,但是由于许多交通运输企业短期内难以拿到足够多的抵扣项目,导致首个纳税申报期限内的税负明显上升。
对交通运输业来说,燃油费用、路桥费用在日常经营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在现行的扣抵项目中,最大的抵扣项目主要来自燃油、车辆购置、车辆常规保养。由于路桥费不在抵扣之列,而车辆购置、车辆保养费用的进项税额时间跨度又比较大,因此在短期内,企业实际能够抵扣的项目较少,导致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出现税负上升的“阵痛”。